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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...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

财税〔2015〕63号
2015-06-09
索 引 号:002986299/201506-00188信息分类:其他文件
发布机构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主题分类:税收政策
名 称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
生成日期:2015-06-10 16:44:43关 键 词:
文 号:财税〔2015〕63号浏览次数:233 次
有效性:有效
索 引 号:002986299/201506-00188
信息分类:其他文件
发布机构:省财政厅
主题分类:税收政策
名 称: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
生成日期:2015-06-10 16:44:43
关 键 词:
文 号:财税〔2015〕63号
浏览次数:234 次
有效性:有效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经国务院批准,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:

一、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
二、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,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、实行查账征收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。

三、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2015年6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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